日前,筆者在臺灣講學,恰值陳水扁和馬英九相繼惹上官司之時。一次酒席間,在座均為法律人,大家自然談及同為法律出身而后步入政壇的陳、馬二人。一位仁兄高見:陳、馬二人對政治和法律的領悟頗有不同。政治講究利害,追求權力;法律講究是非,追求公正。二者相去甚遠。阿扁深得此中奧妙,以政治之心玩弄法律于股掌,遂游刃而有余;馬哥不明此理,以法律之心應對政治惡斗,自然捉襟見肘。筆者聽罷,頗有感悟。雖然我輩年輕時也很講政治,但是按照當時的理解,“政治就是國家大事,反正就不是小事”,因此只要經常看報紙聽廣播,就是“政治”。如今旁觀臺灣之政治斗爭,筆者自認“弱智”,只知看熱鬧,不會看門道。不過,那位仁兄的話,卻是可以推而廣之的。 在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或各行各業,其實都有自己的講究和追求。粗略一想,便可列舉若干:科學家講究正誤,追求真理;宗教士講究善惡,追求修養;軍事家講究勝負,追求戰績;運動員講究優劣,追求技藝;企業家講究盈虧,追求效益;江湖人講究恩仇,追求義氣……那么,律師應該講究什么、追求什么呢?是金錢?是名氣?還是社會正義?經過認真思考,筆者以為,律師應該講究規則,追求法治。 規則乃律師行為之本,法治是律師賴以生存的社會環境。與其他社會成員相比,律師更需要規則和法治。沒有規則,律師便無所適從;沒有法治,律師將面臨惡劣的生態環境。究其原因,主要有二。第一,律師的主要工作是維護當事人或委托人的權利,手中并無權力,而且經常要和權力相抗衡。一般來說,權力不喜歡規則的約束;而權利需要規則的保護。為權利而抗衡權力,律師自然離不開有關而且有效的規則。第二,律師的專業是法律,律師的擅長也應該是法律,因此,律師當以法律為皈依。然而,在一個社會中,法律的生命力是以法治為保障的。沒有法治,法律就變成了權力手中的“橡皮筋”,甚至變成一紙空文。因此,法治興則律師興,法治亡則律師亡。歷史的經驗,足以為證。 律師應該講究規則,追求法治。但是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,有些律師不重視規則,不愛護法治,甚至利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去違反規則和破壞法治。也許,從律師個人的眼前利益來看,這樣做似乎是利大于弊的;但是從律師群體的長遠利益來看,這樣做絕對是弊大于利的。說得嚴重一點,律師們違反規則破壞法治,那就等于是自毀生計,自砸飯碗!倘真如此,大家悔之晚矣。
何家弘 2007年初春寫于北京世紀城癡醒齋
(本文為《律師文摘》2007年第2輯“卷首語”)